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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條款

制定日期:2026年7月1日 / 修訂日期:2026年11月1日 / 施行日期:2026年11月1日 / v1.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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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條(適用範圍)

本條款係就 株式会社Cinderella entertainment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所營運之 iCAN 粉絲俱樂部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的使用條件,於使用本服務之會員(以下稱「會員」)與本公司之間所訂定者。會員應於同意本條款後使用本服務。

第2條(服務內容)

本服務向會員提供下列內容。

  1. 瀏覽限定內容(影片、相簿、公告等)
  2. 發放特典券,以及於 EXCLUSIVE 商店兌換及購買商品
  3. 其他本公司所定之功能

提供內容及收費方案依會員類別(免費/標準/高級等)而有所不同。

第3條(會員註冊)

  1. 申請入會者,應於本公司指定之表單中填寫姓、名、片假名讀音、暱稱、電子郵件地址、密碼及出生日期後提出申請。
  2. 註冊資料如有不實,本公司得限制其使用。

第4條(費用及有效期間)

  1. 付費方案之費用、扣款週期及有效期間,依本服務上所顯示者為準。
  2. 付費方案採自動續約、自動扣款。付款係透過本公司所使用之金流服務商(Stripe)進行。
  3. 會員得隨時於我的頁面(Stripe 客戶入口網站)解約。於下次付款日之前解約者,此後不再產生扣款(不提供按日計算退款)。
  4. 信用卡資料之管理、收據之開立等,由會員自行透過 Stripe 客戶入口網站辦理。

第5條(特典券及 EXCLUSIVE 商店)

  1. 特典券係用於兌換商品等之本服務內權利,不得兌換現金,亦不得轉讓予第三人。
  2. EXCLUSIVE 商店之商品,依各商品分別以兌換特典券或以信用卡購買其中一種方式提供。提供方式及所需之特典券、價款,顯示於各商品頁面。
  3. 以信用卡購買限本服務之會員,免費會員亦可購買。如就各商品設定可購買之會員類別,將顯示於各商品頁面。配送地址限日本國內。
  4. 信用卡購買商品之訂單,於 Stripe 付款頁面完成付款時成立。價格、運費、數量限制、申請期限、出貨時期等,依各商品頁面及購買手續畫面所顯示之條件為準。
  5. 特典券可能設有有效期限。

第6條(商品購買及退貨等之特別約定)

  1. 付費方案及數位內容,恕不受理因顧客個人因素之退款。但所定會員方案之解約,以及依法令所認可之解除、退款等權利,不受限制。
  2. EXCLUSIVE 商店之信用卡購買商品,於付款完成後恕不受理因顧客個人因素之取消、退貨或換貨。
  3. 商品如有不良或破損、數量不足、誤送等情形,請於到貨後儘速(以8日內為參考標準)附上訂單編號及狀況與本公司聯絡。本公司確認內容後,將依法令說明換貨、補寄不足部分、退款等處理方式。如屬本公司之責任,必要之退回及重新寄送運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  4. 無法備妥換貨商品時,將退還該商品之價款等。因本公司之責任而解除整筆訂單時,亦將退還已支付之運費。
  5. 如有無法瀏覽或下載內容等情形,請透過聯絡表單與我們聯絡。本公司確認內容後,將妥適處理。
  6. 本條不限制會員依法令就不符合契約內容、債務不履行及其他事項所享有之權利,包括已逾前述聯絡參考期限之情形,以及數量限定或期間限定之商品。
  7. 聯絡窗口及退貨、退款手續之詳情,請參閱「依《特定商業交易法》之標示」。

第7條(禁止事項)

會員不得為下列行為。

  1. 重製、轉載、錄影、錄音、公開傳輸或二次散布限定內容
  2. 對本服務進行逆向工程或其他分析行為
  3. 對其他會員、第三人、藝人或本公司進行騷擾、毀謗中傷或冒用他人身分
  4. 非法存取,以及共用或買賣帳號
  5. 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為
  6.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

第8條(內容之權利)

本服務所提供內容之著作權及其他權利,歸屬於本公司或正當權利人。授權予會員者,僅限於私人觀賞之範圍。

第9條(個人資料及 Cookie)

本公司依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,妥適處理會員之個人資料及 Cookie 資訊等。本服務不與外部平台共同利用個人資料。

第10條(退會)

  1. 會員得隨時依所定程序退會。
  2. 退會後,會員資料將依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,於退會滿1年後予以匿名化。付款相關紀錄依法令保存7年。
  3. 特典券於退會時失效,不予退款或移轉。

第11條(服務之變更、中斷及終止)

本公司變更本服務之內容,或中斷、終止提供本服務時,原則上將事先通知會員。如有緊急或其他不得已之情事,將於事後通知。已成立之訂單及已付款之會員服務,將依契約內容及法令處理。本公司之損害賠償責任,依次條之規定。

第12條(免責)

  1.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之持續性、正確性及符合特定目的。
  2. 因通訊線路或設備故障、不可抗力等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生之損害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  3.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會員受有損害時,本公司依法令負其責任。因本公司輕過失所生之損害,於通常應生之損害範圍內賠償。但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損害、生命或身體所受之損害,以及依法令不得限制責任之情形,不適用此限制。
  4. 本條不限制會員基於不符合契約內容所得請求之補正、減少價款、解除及其他依法令所認可之權利。

第13條(條款之變更)

本公司得依《民法》及其他法令變更本條款。變更時,將依法令以於本服務上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,周知變更內容及生效日。依法令須取得會員同意之變更,將以所定方式取得同意。

商品之交易條件,依各訂單成立時所適用之條件為準。

第14條(準據法及管轄法院)

本條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,與本服務相關之紛爭,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。


制定日期:2026年7月1日
修訂日期:2026年11月1日
施行日期:2026年1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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